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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水电费高得离谱房东:爱租不租

来源:YPS数据挖掘大师  作者:YPS行业综合门户  2020-01-13  浏览:407  字号:[ ]  背景颜色:  
  [YUHOU.CN资讯]毕业后来到了广州工作,远离家乡,住出租屋成了我们这种普通打工族的首选。然而出租屋的电费1.5元/度,水费5元/吨,远远高于国家的标准。跟身边的同事讨论,发现情况都是如此。不禁感到奇怪,水电费难道是由房东决定吗?这么高昂的费用,我这种普通打工族难以负担得起。上门找房东理论,换来一句“爱租不租”。这下该怎么办呢?

  毕竟关系到每个月的开销,怎么能说给就给,当然先要找到缘由。广州这里的水费和电费都是按阶梯分段收取,以水费举例,简单来说水费是根据我们每个月用水量的多少来判定水费的单价为多少,其中居民分为三个阶梯,按照用水多少确定阶段单价后再乘以用水量。

  如果每户每月用水量是26平方米或者以下的话,我只需要付1.98元一立方米;每户每月用水量为27-34立方米,含34立方米,我需要支付2.97元一立方米的水费;每户每月用水量34立方米以上,水费为3.96元一立方米。至于电费,在11月到次年4月的非夏季最高一档的价格也不过是0.89元/度,房东这1.5元/度的电费也太离谱了吧。

  从网上的资讯中我还了解到,广州的水价从2012年11月实行阶梯水价标准开始至2019年就没有变化,怎么就随便加价。只有一种可能性,那就是房东这个中间商想赚差价,我在搜索资料的时候也发现,目前在出租屋市场里面,除了有像我这种房东收取高价水电费的情况以外,为了谋利,还有房东要求租客提前交纳水电费押金这种霸王行为。但其实这样的行为不合理也不合法。

  这个结论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还有第六十六条加以补充: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5倍以下的罚款。

  所以如果我们的租赁合同上没有对水电费进行特殊规定的内容,我们维护权益的第一步就是找房东本人,向其投诉并索取正当的权益。

  如果仍然没有效果,我们可以通过当地的政府服务热线、价格举报电话、供电服务热线等渠道进行咨询了解相关的权益和投诉举报房东的行为。除此以外,我们还可以向当地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但是举报不能空口无凭,我们要提供相关的缴费记录作为举报投诉的证据,所以一旦发现了不妥,我们要有留下证据的意识。

  但是事后找房东理论、找当地定价部门举报等行为都是亡羊补牢,我们该怎么从一开始就预防这种房东这种霸王行为呢?

  首先租房的时候就应该找到靠谱有公信力的租房中介和房东。为了找到更合适的房东,即便出来乍到,我们可以请公司的本地同事帮忙推荐、介绍他们认识的比较靠谱的房东。而如果是从中介机构中获取房源信息的话,我们要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这个中介机构是否已经办理了工商登记。

  而第二道防线就是签租赁合同的时候,我们要仔细比对房产证以及房东本人的身份证看一下身份证上的姓名和房产证上的屋主姓名是否一致。除此以外,我们签合同的时候,千万不要过于着急,而是应该仔仔细细地把合同上的每一款条例都看清楚,明确自己的权益和义务,避免被黑心房东钻合同漏洞。

  第三道防线是在交电费时,如果我们经房东同意,可以直接在南方电网或者当地的电网公司微信公众号交电费,最好自己缴纳,这样电费水费的账单都可以一键查询,清清楚楚。如果房东没并没有电卡这种装置,我们可以要求房东出具供电公司的电费账单,作为凭据来缴纳水电费。而如果我们不是一人租赁一套房,而是与别人合租,我们可以请求房东加装电表水表,每个人用多少就交多少。

  最后,希望大家都能避免房东收取高价水电费的情况,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花冤枉钱。离开家乡在外闯荡,好不容易在陌生的城市找到一个属于自己落脚的地方,谁都不想每个月辛苦工作赚来的钱被黑心房东骗走,希望以上这些关于租房水电费的介绍对你有帮助,如果不幸和我一样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与房东协商解决,必要时还可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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