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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共享充电宝据为己有”有教程?律师:涉嫌构成教唆犯罪

来源:YPS数据挖掘大师   2024-07-22   浏览:147   字号:T|T
摘要:YPS行业门户系统7月22日消息,据北京青年报今日报道,有网友向北青报记者表示,有多名商家在二手商品交易平台上发布了“不花钱将共享充电宝据为己有”的教程,宣称可以不花一分钱,就将市面上常见的共享充电宝变成个人所有。▲二手商品交易平台截图,下同记者按照商家提供的“教程”来到两家商城,分别租借了两家不同品牌的共享充电宝。按照“教程”联系平台客服沟通后,两家的客服均在未归还充电宝的情况下结束了租借订单。……
  YPS行业门户系统 7 月 22 日消息,据北京青年报今日报道,有网友向北青报记者表示,有多名商家在二手商品交易平台上发布了“不花钱将共享充电宝据为己有”的教程,宣称可以不花一分钱,就将市面上常见的共享充电宝变成个人所有。

  ▲ 二手商品交易平台截图,下同

  记者按照商家提供的“教程”来到两家商城,分别租借了两家不同品牌的共享充电宝。按照“教程”联系平台客服沟通后,两家的客服均在未归还充电宝的情况下结束了租借订单。

  对此,一家共享充电宝平台客服表示,确实有客户在租借充电宝后会出现问题,为了保护客户的隐私,充电宝也不会追踪实时位置。另一家共享充电宝平台的客服表示,客户提出诉求后,平台会优先帮助用户解决问题,因此会先选择信任客户。针对此类问题,客服会向上级反馈核实,及时加强管理。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利用漏洞和平台的信任将共享充电宝据为己有,符合秘密窃取的行为特征,客观上有盗窃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构成盗窃罪。

  此外,在网上兜售此类“据为己有”教程的商家,其行为涉嫌构成教唆犯罪,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构成盗窃罪的共犯。此外,如果商家给犯罪分子提供了直接的作案指导,其行为也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

  截至YPS行业门户系统发文,某二手交易平台仍有部分“将共享充电宝据为己有”教程在售,还有商家打出了“已解码、可循环充电”的宣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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