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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稻香村回应苏稻授权问题

来源:YPS数据挖掘大师   2016-04-20   浏览:339   字号:T|T
摘要:法制晚报讯(记者张鑫)针对苏稻今天发布会上宣称“授权北京稻香村使用‘稻香村商标’”的问题,法晚(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记者获悉,北京稻香村刚刚予以了回应。北京稻香村回应称,关于所谓苏州稻香村授权北京稻香村使用商标是针对圆形商标,而非稻香村文字商标。最高院的裁定中已经明确当时的市场格局是共同使用商号,各自使用商标,且北京稻香村签订圆形商标使用协议时,已经取…
  法制晚报讯(记者张鑫)针对苏稻今天发布会上宣称“授权北京稻香村使用‘稻香村商标’”的问题,法晚(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记者获悉,北京稻香村刚刚予以了回应。

  北京稻香村回应称,关于所谓苏州稻香村授权北京稻香村使用商标是针对圆形商标,而非稻香村文字商标。最高院的裁定中已经明确当时的市场格局是共同使用商号,各自使用商标,且北京稻香村签订圆形商标使用协议时,已经取得“稻香村”毛笔字商标注册。

  此外,北京稻香村之所以维权是为了避免消费者混淆,首先要让消费者知道存在两个稻香村。就目前苏州稻香村既主张所谓苏州正宗,又销售“北京特产”稻香村的情况予以制止。北京稻香村回应中强调,苏州稻香村在宣传中并不是说销售北京特产萨其马等具体产品,而是宣称销售北京特产“稻香村”。

  法晚(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记者获悉,稻香村作为北京特产名片,为消费者所熟知,显然是由北京稻香村数十年经营的结果。这种商誉和影响力不能允许他人不当利用。双方在尊重历史的情况下,仍然要遵循诚信经营的原则,尊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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