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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一司机殴打辅警被取保警方:不构成妨害公务

来源:YPS数据挖掘大师   2016-05-31   浏览:345   字号:T|T
摘要:司机与交警争执。中新网呼和浩特5月31日消息,当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公安分局发布消息称,备受大家关注的奥迪Q7驾驶员李某醉驾并殴打辅警一案现已结案。目前,李某已被交管部门变更强制措施,下一步将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5月13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交警大队辅警金某等人在乳品厂路口检查车辆时,被奥迪Q7驾驶员李某殴打,根据案件性质及管辖区域,案件移交赛罕区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处理。经人民路…
  司机与交警争执。

  中新网呼和浩特5月31日消息,当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公安分局发布消息称,备受大家关注的奥迪Q7驾驶员李某醉驾并殴打辅警一案现已结案。目前,李某已被交管部门变更强制措施,下一步将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5月13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交警大队辅警金某等人在乳品厂路口检查车辆时,被奥迪Q7驾驶员李某殴打,根据案件性质及管辖区域,案件移交赛罕区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处理。经人民路派出所民警调查走访,并依据2000年4月24日最高检察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是否可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批复》的批复,批复中明确表明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可以成为妨害公务罪的犯罪主体的规定。

  经派出所民警调查及与赛罕区交管大队核实,金某等人未取得事业编制,属辅警身份,故根据最高检察院的《批复》,赛罕区公安分局认定李某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案件发生后,李某通过赔礼道歉等多种方式取得了受伤辅警的谅解,鉴于该起案件双方当事人已经和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款,人民路派出所已结案。

  目前,李某已被交管部门依法取保候审,下一步将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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