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央行发布《金融科技产品认证规则》

  【TechWeb】10月28日消息,为更好满足金融行业发展与监管需要,市场监管总局、人民银行决定将支付技术产品认证扩展为金融科技产品认证,并确定了《金融科技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制定了《金融科技产品认证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其中,第一批目录包括客户端软件、安全芯片、嵌入式应用、可信应用程序、声纹识别系统、云计算平台等。

  《规则》指出,金融科技产品认证的基本认证模式为: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上述获证后监督是指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市场抽样检测三种方式之一或组合。认证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认证委托方所能适用的认证模式。

  《规则》称,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通过认证机构的获证后监督确保认证证书的有效性。期满后进行监督审查,合格即可续期。产品获证后,如果在认证细则中定义的产品关键件或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认证委托方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认证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开展相应的变更审查活动。

  另外,认证证书可以展示在文件、网站、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销售场所、广告和宣传资料或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中,但不得利用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外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获得认证,宣传认证结果时不应损害认证机构的声誉。认证证书不准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倒卖、部分出示、部分复印。获证方应妥善保管证书,以免丢失、损坏。如发生证书丢失、损坏的,获证方可申请补发。获证方应建立认证证书使用和管理制度,对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