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电子数据存证技术规范发布,美亚柏科参与起草

  电子数据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增加的一种新的证据形式。2015年《民事诉讼法解释》对于电子数据的含义作了原则性、概括性规定。为解决审判实践中的操作性问题,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民事证据规定》)对电子数据范围及当事人提供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保全电子数据的要求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并规定了电子数据审查判断规则,完善了电子数据证据规则体系。

  为保障电子数据存证的规范化运作,提高电子数据存证从业者的技术水平,2020年5月29日,国家司法部发布了《电子数据存证技术规范》。该规范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等6家单位共同起草,是电子数据存证的首个技术规范,对电子数据存证服务提供者、电子数据存证平台和电子数据存证过程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标准。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从成立至今始终致力于电子数据存取证技术的探索与研究,曾参与编制公安部主导的《数字化设备证据数据发现提取固定方法》、司法部主导的《电子数据复制设备鉴定实施规范》等国家、行业标准33项,还参与了《电子物证勘验文书制作》、《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实务》等教材的编写,现已成长为国内电子数据取证行业龙头和公安大数据领先企业、网络空间安全及大数据智能化等领域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