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线宽小于28nm、经营期15年以上集成电路企业免征10年企业所得税
YPS行业门户系统8月4日消息刚刚,《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全文公布,该通知指出,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YPS行业门户系统了解到,《若干政策》提出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原文: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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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集成电路,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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